为厉行勤俭节约之风,近日,永寿县下发了《关于重申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公务接待。
        该规定明确,实行对口接待,严禁县级各部门、镇区之间,县级部门上下级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。在公务接待中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舞厅、夜总会等场所安排娱乐活动。招待费要独立列支,不得将招待费摊入会议费和其他费用。要求249个村实行公务“零”接待,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,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。对确需在村里进行接待的,由所在镇区统一安排,费用由镇区承担。驻村或包村干部需在当地用餐的,每天必须向村上交纳伙食费用。
        同时,该县建立了长效机制,由县纪委,监察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,对公务接待中不报批、超标准接待、不属于公务接待和接待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通报曝光,进行严肃处理。同时,县会计核算中心严格审核接待费用,彻底杜绝超标接待、奢侈浪费和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。(咸阳日报 张俊伟 赵晓蕾)
Tags:我县 公务 接待
作者:佚名 来源:不详 时间:2013-03-30 13:48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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